2011年4月2日,广东省教育厅关工委向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关工委,各高等学校关工委发出《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学生中开展唱红歌活动的通知》(粤教关工委〔2011〕7号)。该通知已经刊发在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网站“上级文件”栏目。
通知指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群众性唱红歌活动阶段(4月至5月)。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迅速行动起来,通过宣传发动,组织学生(含幼儿园)利用课余时间和周末,开展群众性唱红歌活动。二是评审阶段(6月上、中旬)。各市、各高等学校关工委推荐节目送省参加评审。三是颁奖演唱晚会(6月下旬)。组织部分获奖节目在广东电视台演播厅展演、为获奖节目代表颁奖,向全省播出。详情可阅览通知所附《全省教育系统学生唱红歌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