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5日,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专题网站“上级文件”栏目刊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关工委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8〕2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关工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教办〔2009〕120号)。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2009年5月27日发出的通知中指出,2008年12月18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关工委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关工委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机构建设。三是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育人作用。四是切实加强领导,为关心下一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包括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关工委工作,要把关工委纳入单位的组织序列,党委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要听取关工委的汇报;加强组织协调;要大力改善关工委工作条件,从活动场所、人员配备、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